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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的等效性

 
 
1、防水材料的等效性
 
防水材料的等效性就是对于不同的防水材料制成的防水层,在具有相同防水功效的情况下,所需防水材料单位面积的用量[1]。换句话说,就是用相同的防水材料制造成不同厚度的防水层,其防水的等效性也不同。如聚氨酯防水涂料,可以做成1.5㎜、2.0㎜厚等不同厚度,其防水功效不同,即使用年限不同;又如三元乙丙、PVC等高分子防水卷材通常为1.2㎜、1.5㎜等厚度,而SBS 、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则为3㎜、4㎜,比高分子防水卷材厚一倍多,但使用年限还没有高分子防水卷材的年限长。既然不等效,则也不可能等价。有人会问:为什么要做成不同厚度的防水层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不同厚度的防水层所起到的防水功效是不同的,也就是使用年限不同。对于同一种防水材料讲,防水层厚比薄要好。其次是防水材料分高、中、低档不同的档次,在同一档次里,防水材料厚度相同,防水功效也基本相同,中档防水材料可以通过增加防水层的单位面积的用量,即厚度或层数达到与高档防水材料相同的防水功效。不同档次防水材料及其通常使用的厚度见表1。
 
表1:防水材料档次及其通常使用厚度
 
档次
防水材料名称
使用厚度
高档
三元乙丙橡胶卷材、PVC聚氯乙烯卷材、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卷材
聚酯胎的SBS及APP
1.2mm、1.5mm
3mm、4mm
中档
SBS 、APP等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mm、4mm
PU纯聚氨酯防水涂料、911非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
1.5mm、2mm
低档
一般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4mm、6mm
沥青防水涂料(一般加玻纤布或油毡)
6mm、8mm
 
从1994年以来,我国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等要求将屋面防水工程分为四个等级,合理使用年限分别为25年、15年、10年和5年。屋面防水等级、使用年限和设防要求见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防水材料的等效性是通过增加防水层的层数来达到预期的要求,实际上就是增加了防水材料单位面积的用量。本人认为目前我国防水等级的分法依据不足,以后有专题讨论。十多年来,屋面防水工程等级的划分,对提高我国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应充分给予肯定。
表2:屋面防水等级、使用年限和设防要求
 
项目
屋面防水等级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建筑物要求
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一般民用住宅、厂房。
非永久性的临时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25年
15年
10年
5年
防水层设防要求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二道或二道以上设防。
一道或一道以上设防。
一道设防。
   
对于同一种防水材料,如1.5mm厚的911防水涂膜单位面积用量约2kg,2mm厚约2.7kg。单位面积用量多的比用量少的无论从防水的可靠性还是防水耐用年限上讲,其防水功效都要好。其中有一点必须注意的就是:单位面积上用量少的是以牺牲防水功效为代价的。从另一方面讲,用不同的防水材料制造成相同厚度的防水层,其防水功效也是不同的。如1.5㎜厚高分子卷材和1.5㎜厚的改性沥青卷材的防水功效就不能相比,一般高分子卷材耐老化年限在15年以上,而改性沥青卷材耐老化年限在5年左右。当然,高分子卷材及配套胶粘材料、封边密封材料及阴阳角自流化卷材等一些辅助材料的并用,使得工程造价远高于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卷材。但是工程造价的提高换来的是防水功效的提高。根据等效性原理,高分子卷材不需制成3㎜、4㎜厚,而改性沥青卷材一般都要制成3㎜、4㎜直至5㎜厚。
   
2、防水工程造价的等价性
 
防水工程造价的等价性是指:在防水材料具有相同功效的前提下,其防水工程造价是等价的。即用防水工程造价除以使用的年限,其商值是差不多的。如I级防水要求三道防水层,一般造价在100~120元/㎡,II级防水要求二道防水层,一般造价在80~60元/㎡,III级防水要求一道防水层,一般造价在40~30元/㎡;用其造价除以相应使用年数,平均每年分摊的造价都在5元/㎡左右。又如用同一种防水材料,不同厚度的防水层所需防水材料单位面积用量不同,单位面积用量多的造价高,单位面积用量少的造价低。我公司常遇到二、三年的新楼翻修工程,发现原防水层是911防水涂膜,厚度最多1mm,造价为20元/㎡左右。按防水工程造价的等价性可以算出每年平摊的防水造价为6~7元/㎡,远比按防水正规设计、合理造价要多得多。若再加上非正常翻修的费用,更是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浪费。
 
目前,我国防水市场没有按照防水等效性来定防水工程造价,而是按低价来定防水材料和工程造价。许多房地产发展商、总包方为了降低工程成本,通过减少一道防水层或减少防水层厚度等办法更改原防水设计,有的发包时以最低价中标,造成防水工程价格愈来愈低,伪劣材料屡禁不止,市场非常混乱。这些做法违背了防水工程等效性原则,以牺牲防水功效为代价。
 
我国建筑防水工程造价普遍偏低。据资料统计,我国目前防水工程造价占总工程造价的2~4%,而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只占1~2%,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比发达国家的8%还有一定的距离 [2] 。另外,新型防水材料及相关的配套材料大批涌入市场,同时新的施工工艺及机具也不断出现,都造成防水工程的成本急剧提高,而目前防水工程造价如此过低,这也是建筑防水市场不规范的直接表现。
   
3. 发展商、总包方和防水分包方之间的关系[3]
 
目前,建筑市场有一种说法,发展商不能把防水工程直接分包给防水专业公司,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再发包。总包单位因没有防水专项资质或在投标时已经知道防水工程由其他专业公司来承担,就把防水部分工程造价压得非常低,以使自己容易中标。待中标后,总承包在防水工程造价上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一般是总价的10—20%)后分包给防水专业公司,这也是造成防水工程造价低的原因之一。防水专业公司在如此低的价格下,还要承担垫资之苦,既使发展商把防水工程款给了总承包方,总承包方也经常挪用,不给防水专业公司。防水专业公司根本没有利润而言,所以只能在材料上想办法,即偷工减料。其结果只能是以牺牲防水功效及使用年限为代价,造成防水工程质量难以提高。因此,发展商应作为第三方参与防水工程合同的签订,对防水材料、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才能保证防水工程质量,维护自身的利益。
 
另外,发展商为了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将竣工工期定死。总承包单位在工期短的前提下,内部再协调不利,把一些不利于防水施工的条款强加于防水施工单位。如地下室底板防水施工时不按技术要求设降水井、屋面基面干燥度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下,强行要求防水专业公司施工,为赶工期,违反科学规律;再有对防水层不及时保护,造成防水层破坏,这势必埋下防水工程质量问题的隐患。因此,明确总包单位与防水专业公司的责任、权力、义务,配合费应加给防水公司,由防水公司支付,如总包单位不提供有利于防水施工的条件,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配合不到位,防水公司可以拒付配合费。所以本人建议防水施工应作为一项独立的分项工程,发展商可以直接发包给防水专业公司,从法律上,制度上切实维护防水专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才是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原动力。
   
结束语:
 
(1)防水材料的等效性原理和工程造价的等价性,是具有科学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不按等效性原理和等价性去做,只能是以牺牲防水功效为代价。??
 
(2)如防水工程由总包方发包,则发展商应作为第三方参与防水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对防水材料、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
 
(3)从法规上制定允许发展商直接和防水专业公司签订防水合同,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防水工程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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